属于其个人债务,你母亲没有偿还的义务。
父母与83年结婚,结婚当时没有领结婚证,婚后父亲一直在外有女人,父亲在事业单位上班,从九几年开始借钱与人合伙做生意(母亲一直反对),生意全部失败,去年在外找女人,被人威胁,父亲向单位借钱赔偿,由于父亲不说实话,至今不知所欠多少钱有没有欠条。
今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子女由母亲照顾(均已成年),房产暂交母亲留于弟弟以后结婚用,母亲改制时所获得的赔偿由母亲获得,债务由父亲负责,但是我在网上看到很多案例说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时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追讨债务,我想请问一下,父亲所欠的债务是否可以判断为个人债务,怎样能维护我母亲的利益。
注:今天父母去办理离婚,要登记房产证时才得知父亲欺骗房产中介说是母亲在外打工,家里要买门面,母亲也同意抵押房产证,将房产证抵押给房屋中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