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某公司库房开设幼儿园,与之签订10年合同,现已到第三年,按合同规定,应于第五年涨价15%。
但是房东方出通知于今年6月31日起公司内所有出租房屋涨价20%,理由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
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涨租金。
我想咨询是合同为先,还是房东方有权利擅自涨租金。
另外,我是转接别人的幼儿园,合同更改比较混乱,换人之后并未重新签署合同,如果打官司的话,这个是否对我不利。
谢谢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