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09年3月购房,并于3月底交房。律师您好,我于09年3月购房,并于3月底交房按照合同,“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按照下列条款处理:买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现在房子已经交房马上三年了,但开发商仍未将业主资料报上去,房产证的办理也遥遥无期。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开发商违约,有诉讼期限吗?如果有,诉讼期限是多久?是不是说过了诉讼期限违约金我就拿不到了呢?
另外,像这种合同,如果开发商十年也未办理房产证,我们就只能等着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