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违反了公平和自愿的原则,可以起诉要回预付款,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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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 华夏名网(成都飞数科技公司) 的代理商。
代理资格是这么取得的,预存5000元就开通了钻石代理资格,没有签订什么合同之类的。
由于我资金出现了问题,我想和名网商议付出违约金的情况下,取回预付款,可是得到名网回答是代理商不能取消资格,预付款不会退,只能出售主机将预付款花完才行,取得资格的时候我也没问过要推出代理的事情,他们也没说代理资格不能退。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预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