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权土地被征为国有后,应该按规定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征地劳动力安置这是第一步,如果再实际拆迁就应该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例条进行补偿。
律师你好:铜陵市铜芜路拓宽改造,路边西湖大市场商户面临拆迁。
西湖大市场原是农村集体土地,1993年经铜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局审批土地征用,县规划审计规划为市场(有政府会议纪要证明)。
我们均是被招商引资按规划标准盖造的门面房,当时市场承诺代办证,但种种原因未办。
现面临拆迁,拆迁部门按《铜陵市土地征用管理办法》来安置,不是参照《铜陵市城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
《土征》是按人口补偿30m2/人,剩余建筑面积为800元/m2,既无周转房也无停业补偿。
而我们要求参照《城拆》被政府拒绝,理由是未办理证件。
我们想通过行政诉讼,理由是1,证件的未办理是历史遗留问题,市场是政府审批的,市场原承诺代办,但一直拖而未办。
2,原土地已被征用,现再次征收,而这又早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土地实际性质已转变为国有,应当参照《城拆》。
请问妥否?胜诉率大概多少?如委托你们,是否有把握? 盼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