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购买了我单位的福利房产一套,是绿本房,购房款也由我支付,现在妻子和我离婚,她说如果我要房产,那就要以市场价的一半来补偿她,我认为绿本房无法上市交易,不应以市场价来计算。
请问,绿本房产在离婚分割时如何计算房价?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补偿?
另外,如果我们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话,这房产是我购买的我单位的房,有没有可能出现将房产产权判给她而由她补偿钱款给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