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岳父通过赠与合同方式将房产给予你妻子,但是事后你妻子和继母达成房产分割和财产继承协议并公证,意味着你妻子放弃赠与财产,公证的效力大于之前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时效,应按照协议执行,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妻子不可以通过赠与合同将房子完全归自己所有。
我岳父突然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继承人有我妻子和其继母(岳父的再婚妻子)。
岳父生前和我妻子写过一份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我妻子,双方签名了,但未做公证,也未办理产权转让等手续。
岳父去世后,我妻子与继母就房产和财产继承达成了协议,并作了公证,但还未办理过户等手续。
现在我妻子希望通过赠与合同将房产直接归自己所有。
这种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力?能否由我妻子单方面提请执行?应该怎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