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国家没有赔偿法。看来冤案是大有存在。
杨汉卿律师于 2010-05-22 17:5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看了这篇来自我文明家乡题材的报道,顿感振惊,振惊之后又感不足为奇,柘城公安无能,出现冤、假、错案是很正常的!我离开家乡多年了,二十年前我还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的一所农村(官庄)高中读书,就是在这所学校里发生过类似的一件事:官庄高中校园附近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年级学生15岁的王海涛经不住柘城公安的这种绝活,被屈打成招,成了“故意杀人犯”。
所幸,由于案发时年龄不足15岁,法院量刑时,未被判死刑(被判无期)。
两年后,真凶出现了。两年后,真凶出现了三年后,被错判在监狱中的王海涛才被释放。
王海涛虽然未被枪决,但王海涛的学业、前程被判了死刑。
他年老的父母也受了牵连,教高中的父亲因“包庇罪”进了监狱,母亲神经了,整个家庭陷入了深重灾难的困境之中。
但后来更令人不解的是:柘城公检法对此案件本应做一个完整的了结,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一个持续二十多年的冤案到现在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