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以在撤销赠与,收回原件时做一下公证,防止以后麻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印件的证明效力低于原件,即使后来客户提出复印件,你方也可以此抗辩。
想咨询详细情况,可联系:北京著名合同纠纷律师——姚增坤,13901290690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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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增坤律师于 2010-05-20 10:0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律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与客户原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金额10万,现从多方考虑决定收回前赠送协议,直接以优惠形式支付客户该笔款项,但又提心客户留有赠送协议复印件,以后再次要求我司支付赠送金10万,请问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吗?对于原件收回,对方仅凭复印件能申请原约定的权利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