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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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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904什么是编号?

押金问题

你好,我在一家超市干厂方促销员,受超市管理,超市收取500元押金,但是开的收据交款单位为:厂方的名(我的名字)收款项目为:工作质量保证金,盖的是超市的章。

这个是违法的吗?在法律上还能定性为收押金吗?单据在我手里,还能要回吗?

咨询者:fa338347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2-03-20 16:15
李春珍
收押金违法,可以要回.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初明峰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8853153160
积分:317
]
回答时间:2012-03-20 22:14
初明峰
你是厂方的促销员,和超市没有劳动关系。
超市和你的厂方有合作关系,按道理应该有厂方向超市交保证金,厂方把这个保证金义务转嫁到你身上不合适,你可以和厂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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