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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多年还有必要去签字公证房屋的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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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726什么是编号?

离婚多年还有必要去签字公证房屋的所有权吗

04年离婚,已经付清全款的商品房按离婚协议归男方,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再去公证注明房子归他独立所有,有没有必要,如果女方不签,会有什么后果。

补充说明:
当年离婚协议已经写明了归男方所有,且房主在购房时就写的男方姓名,女方还有权就此房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fa338187四川
[咨询时间:2012-03-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高丰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314148
积分:664
]
回答时间:2012-03-19 23:58
高丰
此案关键是男方担心女方会主张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本案若早已放弃分割此房产,则男方再去公正实无必要!
张勇博士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322478547
积分:1732
]
回答时间:2012-03-20 07:36
张勇博士
有必要。否则以后出售等会很麻烦的。
颜立权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0943241
积分:4269
]
回答时间:2012-03-20 16:00
颜立权
原则上没必要,不过只有协议书的话,将来处分房子时对方会担心怀疑产权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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