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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前往工作地途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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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759什么是编号?

聘用人员前往工作地途中死亡

我们这里是农村,我爸是砖厂的工头,每年都会在附近村子里找一些民工到山西去打工,今年找的其中一个人四十多岁,是个酒鬼,家里人也不怎么管他,每年让他出去打工挣钱,等于把他卖了,今年我爸找到了他家,他家里人同意了,但是要求先支付一年的工资9000元(这是合同原文:甲:李海军先生 乙:李子众先生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今拿到甲方9000元整(玖千圆整),9000元整纯属个人年净收入,其它消费包括生活费,住宿费,医疗费等各项消费都是甲方支付。

2、李子重先生的身、财产安全有李海军先生担当。

3、9000元纯属2010年净收入。3、9000元纯属2010年净收入2010年正月初九 李海军 李雷(他儿子) 我爸同意了,正月十三山西那边来专车接人,晚上十点多来的车,李子重约9点30到我家等车,他来的时候听说刚从草垛里出来,坐在我家的时候他全身发抖,他说冷,因为他经常喝醉,我们以为他喝酒喝的,就让他喝了些开水,第二天早上七点多到山西工地的县城,还没到工地,大伙下车去厕所,然后他下去就不行了,事情发生后我们马上联系他家里人并让坐在该车上的所有人都签了字,其中包括他亲兄弟和自家堂兄弟,他家里人听后每一点惊讶,该干什么还干什么,当天第二次到他家里催他们赶紧去山西处理后事,家里只有他儿媳妇在家,听他说他儿子到镇里存钱去了,第三天再次到他家催时,他家里人还动了手,说什么人死为大了,说他老公还能活多少年能整多少钱都得赔给他们,最后在公安的协调下打人的事算完了,我们也没再去找他家里人,过了十几天他家里人终于自己去了山西,赔偿问题商议未果,最后他家里人把他火花了带走了,过了这几个月,他家里人前两天告上了法院。

后来据其邻居了解,此人本身就有病,曾有人发现他大腿及肚子浮肿,说他活不过三天,当然,这只是口说无凭,现在其兄弟、堂兄弟都是站在我们这边的,现在请各位律师给点意见,我方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需要些什么证据?赢得几率有多大?给点具体意见,万分感谢!

咨询者:fa120910河南
[咨询时间:2010-05-18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18 16:09
田晓峰
查明死因很关键。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5-18 16:57
杨汉卿
死因成关键,但已火化没办法查清楚了。建议搜集有利证据积极应诉。
彭磊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5695069811
积分:294
]
回答时间:2010-05-18 17:06
彭磊
1、死因是该案的关键,如果死亡原因属于自身的健康问题导致,则有个人承担;若不是则或将由单位承担一定责任。
2、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一年,过期将丧失胜诉权。
(邯郸彭磊律师答复 手机 15127066200 QQ 154240558)
张胜利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37125617
积分:924
]
回答时间:2010-05-19 14:46
张胜利
仅仅依据双方协议,雇主没有过错也就没有责任,也就无需赔偿.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10-05-24 16:08
查明死因很关键,可以证明死亡与你方是否有因果关系

常子吉律师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手机:15838415559 QQ;1120668670(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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