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对方故意伤害,已经构成轻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只是和那个女的老公是情人关系,属于道德调整范围内的事情,你和她老公都不需要负责任 。
北京殷国丰律师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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