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带与前妻的女儿与一个女人同居至今,同居前有一套住房,同居期间她身体不好几乎没怎么工作过,就算工作也是几个月每个月几百块钱的简单收入。
今年我准备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大点的住房,请问这套住房以后的产权是归我个人所有的么?如果我现在买的这套住房她不出一分钱,我和我女儿共同承担房款,以后她会不会有房屋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