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名誉侵权 > 

人身权利?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6510什么是编号?

人身权利?

给别人起侮辱性绰号是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还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咨询者:fa336858广东
[咨询时间:2012-03-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3-16 09:03
田忠贵
侵犯的是姓名权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2-03-16 09:22
李红伟
您好。该行为侵犯的是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以侮辱性绰号是侵犯名誉权。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3-16 10:06
吴君瑜
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