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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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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5594什么是编号?

对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的咨询

我妻子工作单位上司刘某某,与女同事周某某、李某某长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我妻的继母王**与刘某某系远亲,出于恶意向刘某某挑唆,说我妻子知道刘某某三人奸情(事实上我妻当时并不知晓)。

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遂对我妻怀恨在心,实施打击报复,长期在单位里造谣说我妻子是撒谎骗钱的骗子,达三年之久,给我妻子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今日我们掌握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理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已交代上述诽谤行为,并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受到罚款处理。

但是注意解决方式并不足以挽回我妻子的名誉,我们拟对刘某某三人民事起诉,要刘某三人在单位中公开赔礼道歉,为我妻子挽回名誉消除影响。

但是单位几个知情人都不敢出庭作证,在此情况下,如果我们只依据刘某某三人在公安机关的交代材料,法院是否认为证据确凿?如刘某某三人当庭翻供怎么办?

咨询者:fa335874河北
[咨询时间:2012-03-1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王双春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513216561
积分:3481
]
回答时间:2012-03-13 20:31
王双春
应当根据在公安局的交代材料认定

回答

1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03-13 19:58
闫建秋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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