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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情趣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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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544什么是编号?

关于开设情趣酒店

如果在大学城附近开设一间以情趣和温馨为主题的酒店,会触发我国的法律法规吗?

咨询者:fa12057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3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苏村野律师
[地区:山东-威海市
手机:15666310909
积分:18771
]
回答时间:2010-05-13 07:36
苏村野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关键是内容,广告为招揽生意则无可厚非,这就是操作上的“擦边球”。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13 08:42
吴京京
不违法。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5-13 09:04
杨汉卿
合法。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3 09:46
魏国鹏
只要该店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就可以开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13 10:36
田晓峰
只要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合法。
雍雪林律师
[地区:广东-中山市
手机:13416006055
积分:519
]
回答时间:2010-05-13 10:37
雍雪林
你好!答复如下:
只要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条件设立,不存在违法的情形。
王磊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32670003
积分:237
]
回答时间:2010-05-13 11:30
王磊
那要看你所说的情趣和温馨到底是什么具体内容了。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刘天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026615639
积分:802
]
回答时间:2010-05-13 12:41
刘天军
只要不涉黄、赌、毒,遵守法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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