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找律师审查证据。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母亲于1996年响应国家号召以(成本价)购买一套房改房,现已取得房产证,产权性质为:个人单独所有。
购房同时与单位签订协议,房产住满五年以后可依法上市买卖。
现在想卖房,才知道此房为央产房,买卖需要办理央产房买卖上市手续。
我多次找到单位协商,恳求他们出具买卖证明,单位以各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借口拒绝办理。
在此之前,单位曾经以这些借口拒绝发放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后经过单位老职工诉讼(有海淀法院的判决),单位才发放房产证。
我现在也想以法律途径来解决上市手续问题,法院以单位内部矛盾,不予立案。
请问各位律师:我母亲的合法权益现在无法得到保障,我该如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