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你亲戚可获两种赔偿,一是工伤,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我的一个亲戚,于2010年上半年从贵州赤水老家往广州厦门打工。
2012年农历正月初八晚上我亲戚下班骑着一辆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该车主将我的亲戚送往医院,在办理了简洁的急诊手续后便离开了,离开时车主声称自己还会回来,但是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多月未见到车主。
据了解,该车主并非厦门本地人。据了解,该车主并非厦门本地人我亲戚自事故后在医院至今未苏醒,所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约20万全在医院记着帐的。
现在交管为双方协商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的医疗费,我亲戚的家属不服,想打官司。
问:这官司有必要打吗?若打官司,我亲戚胜诉的机会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