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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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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567什么是编号?

土地出让问题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获权底价不高于40000元/亩。

甲方为支持一方产业发展,按乙方该宗土地获权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包括办理权证所需的全部税费)超过20000元/亩的部分的等额款项配套给乙方,并在该宗地土地出让金清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兑现上述配套款项。

请问以上条款对甲、乙方有什么不同?

咨询者:fa334799新疆
[咨询时间:2012-03-10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任明晓律师
[地区:新疆-伊宁市
手机:13519987166
积分:1809
]
回答时间:2012-03-20 00:10
任明晓
各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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