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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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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454什么是编号?

无效婚姻如何保护自己?

我想请问我阿姨她和男朋友88年开始同居,期间一同工作。

2006年开始俩人分居广州和深圳两地,期间也有互相往来。

09年底发现男的与另一女子同居。09年底发现男的与另一女子同居现在如果想分手,能不能在法律上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如何才能保护到阿姨?具体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ps:男的是住在深圳的香港公民。

咨询者:xing91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0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10 23:01
魏国鹏
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无法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给与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36
吴京京
没有婚姻关系,男方无需给与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手机:13064938045
积分:16037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44
周光成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置办的财产等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维权的难点主要是证据是否能证实具有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邹忠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46293573
积分:192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47
邹忠臣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两人共同所有。
李仁尚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31676005
积分:136
]
回答时间:2010-05-11 08:55
李仁尚
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分配。
王炳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
积分:2614
]
回答时间:2010-05-11 13:55
王炳峰
应该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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