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保险理赔 > 

关于缴纳保险费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4381什么是编号?

关于缴纳保险费

您好,律师:

我于2011年8月15日进入一家外企,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三个月后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也没上保险,也没让我离开公司,工资也是按照正式工资正常发放,2012年2月15日我个人提出于3月15日辞职离开公司,试用期过了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本身是违法的,但公司同意五险以现金的方式补发给我,但试用期三个月除外,我想问一下,试用期的保险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

劳动者

咨询者:fa334586江苏
[咨询时间:2012-03-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饶大永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
积分:117
]
回答时间:2012-03-09 19:28
饶大永
你好,试用期看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3个月到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1-3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谢谢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0
]
回答时间:2012-03-09 20:33
刘建平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3-12 13:06
梁斌
试用期应当缴纳社保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