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是房屋的产权证和国土证没办下来,我买房后并装修入住,但现在我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时,卖方以各种理由拖欠。
后来才得知此房屋在抵押,卖方在按揭。后来才得知此房屋在抵押,卖方在按揭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我能要求卖方赔偿双倍损失吗?能要求卖方补偿差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