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3月6日在酒泉市常箐茗庭小区看中一套商品房,面积89平米,3月6日下午与房屋中介公司以3700元签订了房屋买卖代理合同,转让费每平米本来100元,经过中介公司个房主商议后同意每平米80元的转让费卖给我。
3月7日中午中介公司电话告知我,说房主又让我每平米加20元的转让费,3月7日又电话告知我说,房子有经济纠纷,我们买了也不给办理产权,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