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复议
交通事故地点;河南省灵宝市物价局门前。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1,甲方准驾车型a2,事故中驾驶小型轿车,该车有第三责任保险。2乙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中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该车未投保。3丙方乘坐乙方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4丁方也乘坐乙方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甲方驾驶小型轿车沿富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物价局门前出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乙方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及乙方及乘车人丙方丁方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甲方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乙方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部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