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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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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352什么是编号?

政府征用土地

县政府征用土地需要哪些程序与文件.批示才合法 ·说详细点· 谢谢!

咨询者:abc14748...广西
[咨询时间: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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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王炳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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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2614
]
回答时间:2010-05-07 14:02
王炳峰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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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5-07 14:39
田晓峰
要看征用的何种土地而定。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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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5-07 15:12
陈学增
各级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批准征地、征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相关事宜,也可以根据各种形式、性质、用途不同的用地单位申请,去组织征地工作,但县政府作为国家土地所有者(代)和国家土地、集体土地管理者又自己征地,从法理上说不通。您应弄清楚该地使用主体是谁?依据何文件?以便探讨。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5-08 11:45
魏国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波律师
[地区:广西-柳州市
手机:13407870203
积分: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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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5-09 19:36
李波
你好,一般来说要有征地批准书、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公告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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