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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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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3508什么是编号?

涉外离婚

女方为内地人,男方为香港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女方户口未迁出香港,现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愿意并藏起结婚证书,现双方已分居。

经多次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女方欲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该怎么办??

咨询者:fa333662香港
[咨询时间:2012-03-0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3-07 13:46
赵井燕
建议去香港婚姻登记注册机构查询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在中国内地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在香港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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