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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间距应由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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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290什么是编号?

楼间距应由谁留?

我们小区在建楼时没有留出相应的楼间距,现相邻地主要在我们小区楼背面(我们楼在南面,相邻地主拟建楼在北面)建楼,请问楼间距现在怎么留?我们小区原先没预留,现后建的楼是否要按法律规定留足两楼间的楼间距?请各位专业律师指教。

补充说明:
请问程向云律师:“留出楼间距应该后建方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再次指教。谢谢!
咨询者:fa120084广西
[咨询时间:2010-05-05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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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5-05 14:02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 /tan(a) 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5-05 14:49
程向云
您好,留出楼间距应该后建方留。保证通风、采光
田晓峰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90176465
积分:2373
]
回答时间:2010-05-05 14:51
田晓峰
后建的楼要按法律规定留足两楼间的楼间距.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5-05 16:11
陈学增
依规划法可去相应的规划局了解情况,提出意见,这也是规划局的权利义务。如发现规划局有违法行为,酌情也可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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