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注意证据收集。
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房产分割问题:我父亲早年去世,99年我母亲经同事介绍与一离异男子领取结婚证,重新组成家庭。
2003年,他俩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居住(男方出资较多),后双方多次发生摩擦,男方将我母亲驱赶出家门,并称房子是他买的,让我母亲滚。
2008年,我母亲再一次被男方赶出家门,再也没有回到那个家中,一直居住在我家中,由我赡养。
2012年2月,男方因又找了一个女子同居,想再婚。
就将我母亲告到法庭,说我母亲将他遗弃,要求离婚。
不给我母亲分割2003年,他俩共同出资购买的二手房。
并称要分割我家原住房(我父亲单位1991年分的福利房,1996年房改后登记在我母亲名下,2006年过户给我),请问:房产应如何分割,我和母亲在法庭上应如何面对,请专家解答,谢谢。
我母亲是否可以向法院要求男方支付四年的房租,依据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