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同第三者长期姘居达10年之久,对17岁婚生小孩未尽抚养义务,今年房屋拆迁夫妻3人的名下3个人的户口分到一套宅基地,《没有拆迁之前是男方父母所造,所有拆迁款多被男方父母拿走,男方父母现将房子造好》,女方分文未得,过度期间外面借房子住的钱一分钱都没给,现在男方又找借口要租掉房屋,致使女方没有居住处,现在女方走投无路,法律将怎样维护女方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