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对方弃车逃逸现场,对方为全责.现如今已近3个月,对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至使事故中心交警从新调查认定。
对方说肇事者打过120 110电话 ,当晚还在事故中心做过笔录,但自始至终受害人家属始终未见过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多次上事故中心向肇事者家属挤要了1万多元,现受害人已经花费10万余元,做过鉴定为重伤。
现在肇事者家属说他们不为逃逸。现在肇事者家属说他们不为逃逸请求帮助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