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单位的出纳,我单位跟一家宾馆有业务往来,每次我们拿上发票报销后再把钱打到她们账户。
但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每次我拿发票时都要写个收条,收条内容为今收到xx宾馆xx万元。
可是每次把钱足额打到她们账上后,收条既不损毁也不还给我。
请问这样的收条对我有害吗?具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