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陕西省眉县,在2009年的12月3日下午,我弟弟在路边行走,被一辆相向行驶的出租车撞伤,左小腿两处断裂,但事情到最后法院只判给陪尝手术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我们家庭非常不认可,但又不知该怎么办,难道不能有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