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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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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1765什么是编号?

法律意见书

李某,张某,恒久公司合伙成立了一家医院,医院的性质是个体合伙,其中李某占15%+4%(技术股)恒久公司占60%股 张某21%股,三方约定每一个月开一次股东会议并分红,后来李某在没有通知张某,恒久公司的情况下把自己所有的7%股转给了欧某,二人约定半年或一年开会分红,问李某和欧某的协议有效吗?

问题2:欧某想加入合伙企业,怎么办。

咨询者:fa331818湖南
[咨询时间:2012-03-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3-02 00:19
田忠贵
协议无效,.欧某想加入,得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合伙协议
陈瑜律师
[地区:湖南-益阳市
手机:13973797388
积分:2979
]
回答时间:2012-03-04 21:13
陈瑜
没有效力,要合伙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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