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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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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1759什么是编号?

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

我想给爱人投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我是投保人,我爱人是被保险人,我们的孩子是受益人。

如果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我爱人曾经住过院的事实,那么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此为由拒赔吗? 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予以赔偿了,是吗?

咨询者:fa331809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3-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03-02 00:27
田忠贵
如果人故意不告知,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会拒赔.
李静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01051783662
积分:2199
]
回答时间:2012-03-02 11:25
李静涛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上述合同解除权存在期限限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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