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爱人投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我是投保人,我爱人是被保险人,我们的孩子是受益人。
如果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我爱人曾经住过院的事实,那么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此为由拒赔吗? 如果签订的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予以赔偿了,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