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能提供正式的劳动合同,自然就不能证明是全日制员工。
我方是一家服装厂,厂里曾经用过一个月的临时工,这批临时工在一个月到期后已全部离职。
由于是临时用工,所以厂里当时只是口头协议。由于是临时用工,所以厂里当时只是口头协议但是其中有三名临时工却在当时偷拿了厂里的一份有章有姓名的工作记录留存,等到现在时间过去了近半年,她们拿着此记录到劳动局谎称是我厂的全日制员工,已在我厂工作了半年,但厂里一直未与她们签定合同,现要求厂里补偿双倍工资。
并且她们还找了一位她们的同乡作为人证,此人证的确是厂里已离职的全日制工人。
厂里全日制员工都已签定合同。厂里全日制员工都已签定合同请问我厂现在应该怎样举证才能证明她们只是临时用工人员,而不被讹诈?急请高人指点,甚为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