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购房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1301什么是编号?

购房合同

我与开发商2011年初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合同的违约金在其中一份中是万分之三十,其他文本中是万分之一,如果我以万分之三十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的话,能胜诉吗?或胜诉的可能有多少?合同可是开发商自己签的。

咨询者:fa331316山东
[咨询时间:2012-02-2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广阳律师
[地区:吉林-松原市
手机:13009051921
积分:3337
]
回答时间:2012-02-29 16:10
李广阳
您好: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按照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供您参考!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