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00994什么是编号?

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

男方和女方自愿为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同居三年有一子。

期间双方决定结婚,之后男方承诺并支付女方两百万元让女方购买房产作为结婚以后共同居住的地方。

期间男方发现女方对其有欺骗行为,并且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孩子后,双方协议分手。

此时男方可以跟女方要回当初承诺结婚购买房产的两百万元么。

咨询者:fa330998福建
[咨询时间:2012-02-28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洪秀律师
[地区:四川-泸州市
手机:18982769856
积分:1398
]
回答时间:2012-02-28 18:29
李洪秀
可以,但有难度。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此支付此两百万的结婚目的。
陈富盛律师
[地区:福建-漳州市
手机:13695916475
积分:2376
]
回答时间:2012-02-28 21:18
陈富盛
你好,应该提供相应证据。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2-02-28 21:54
杨永俤
若是过户就很难要回!你可以录音等方式补充证据证明附条件赠与,即没结婚的可以收回。
需要进一步咨询等,可以来电联系!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2-02-28 22:05
陈福猛
需要先确定200万元的性质。

面谈为上。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2-28 22:34
陈奇斌
可以,但有难度。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2-29 15:24
周兴芳
这当然是可以要回的。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