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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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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029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本人于06年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已申报工伤并鉴定为8级,按规定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但单位按最低工资1050元申报社保,致我的缴费工资低于06年社平工资的60%,故申报社保伤残补助金时,按当年的社平工资2041*60%=1224.5元/月申报,低于我的实际工资,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fa119427江苏
[咨询时间: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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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吴祖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52552752
积分:1507
]
回答时间:2010-04-24 13:27
吴祖华
应当以您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来计算。他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周光成律师
[地区:江苏-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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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0-04-24 14:10
周光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刘天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026615639
积分:802
]
回答时间:2010-04-24 16:12
刘天军
因你单位未以实际工资为基数为你缴纳社保,才导致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受损,对于其差额部分,应由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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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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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4-24 20:08
魏国鹏
赔偿你的工资低于你的实际工资是不合理的,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补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25 13:23
杨汉卿
不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杨平律师
[地区:江苏-无锡市
手机:15895301901
积分: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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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04-28 15:03
杨平
不合理。应按你的实际工资来算。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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