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在成都市新都区聚贤雅丽苑买了底楼的房子,有一个院子是附送的,我们有使用权,现在我想把院子作为停车位,我们并没有侵占和损害公共面积,也没有改变大楼结构,可是物业不允许。
请问我们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