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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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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0015什么是编号?

小产权房问题

农村老家的房子为我爷爷留下的房产,爷爷1980年去世后房产留在我大伯名下,由于我父亲、大伯、姑姑、叔叔都在市区生活工作户口也在市区,所以该房产一直留在我大伯名下,2000年我父母出面协商要买下其他三家所占份额,其他三家均表示不要钱,也不要房产(但没有书面记录),随后我父母将老家房子整修一新,并在里面安置家具并每年回老家居住一段时间(有老家其他亲戚证明),我大伯家的哥哥姐姐也曾去过,且并未提出异议,2010年初我大伯去世。

现在该房产面临拆迁改造,想问一下该房产拆迁后所得利益应如何分配?

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根据以上规定,我父亲和大伯是不是就不能做转让?
咨询者:fa119563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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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23 23:00
魏国鹏
该房屋的实际产权属于你父亲所有,其他人无权主张权利,拆迁补偿的权利也属于你父亲所有。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天军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026615639
积分:802
]
回答时间:2010-04-24 16:56
刘天军
不动产的权利人以登记为准,除非有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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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柱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011735168
积分:10002
]
回答时间:2010-04-25 20:17
于柱
以有效的书面登记为准,补偿也是根据此为依据
于森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1193860
积分:1877
]
回答时间:2010-04-27 09:40
于森
你的大伯、叔叔、姑姑、均放弃应该继承的份额,因此此房产有你父亲继承所得,故此,拆迁款应该有你父亲享有。
北京于森律师 专业拆迁律师服务团队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刘俊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61354098
积分:38
]
回答时间:2010-05-06 19:41
刘俊峰
不是。可以转让。所谓不能卖给非农的规定不是土地管理法,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一个文件。从法律分析,这种转让是有效的。
另外,本案从所述看并非转让,更似继承权的放弃。如有不详尽的地方可以网上留言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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