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9年6月16日到当地嘉陵区民政局协议离的婚,之前口头协议过多次,这商品房是给女儿的(今年才满16岁)。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我本人的一个名字,房子是2004年6月份买的,因为当时他正处于不争气的阶段,家里所有的亲人都劝我买房,给他增加压力,也好让他争个气,收收心。
2002年开始到2009年离婚之日,我们磨合了7年,这期间我身心疲惫。
协议书上写明此房产归我,和女儿共有。协议书上写明此房产归我,和女儿共有2010年11月份我去当地公证处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书,也即声明书,以便将来自己再婚。
本人没工作,在小区旁打工维持母女俩日常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
当时协议书上写明(他之前就承诺过的)每个月支付女儿生活费800元,一直到女儿18岁,可事实上只给了一年,这一年里本人向对方要生活费时那个难度莫法形容。
后来我们就没再向对方要了,以后的日子里经济周转困难时我就向娘家姊妹借。
之前买房、购置生意方面的投入陆续已向娘家借钱累计到八万元(这数字离婚时他也知道的详数),协议书上写明一切债权债务由对方承担,离婚后与女方×××无任关系。
导致离婚主要是对方以前烂赌背着我去借钱甚至是借高利贷及婚外情(第三者),对我的人身心伤害极深极深,7年期间里也曾想到过去死的念头,可每每至此想到我女儿,才打消此念头,对女儿的身心也是大大地伤害着。
离婚事件对女儿的伤害是最大的。离婚事件对女儿的伤害是最大的他现在的老婆就是在我们离婚之前早就在一起了的,离婚时前后他也说过多次我一个女人(没经济来源)带着孩子不容易,女儿视力很差,又是女孩子,这房子就给女儿,当时买房的初衷也是为了女儿。
离婚当时有138个工业用氧的氧气瓶(新的买价600元一个)归他(当时协议书上没写上),他当时还在经营这生意,我们离婚证刚领到手,他们就正大光明双双进出并带回他老家见他家人,2010年5月1日就生了个儿子。
以前在娘家借的八万元一分都没还。以前在娘家借的八万元一分都没还我也没把他那里寄托啥希望,我想,就自己以后慢慢地还吧。
我也还是理解他的,他现在还带着个小男孩,他现在的老婆比他小十六岁。
情况大概就这样,望给与指点,我们母女俩心里好有个底,我们都不想让他得逞,谢谢,急 静候指教。
我为了给女儿守护着本该女儿的切身利益,我会不顾一切的。
他们夫妻俩不断给我女儿灌输他们的想法,我女儿心里也明白的,回家都给我说了的。
我没得生育能力了,万一我再婚,现在的婚前房产公证书有没有时效?女儿还小,我现在没打算过户给女儿的名字,想等她长大安家后,思想及行为等等都成熟了,再过户给她,这样好不好?谢谢给与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