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因故意犯罪判刑,2004年再故意犯罪,属累犯,是加重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但2009年有投案自首情节,这属于减轻的量刑情节,表面程序上看,法院没有违规,如不服该刑事部分判决,可申请检查院抗诉。如认为赔偿判决不当,也可上诉。
我父亲2004年在山西打工时,被被告组织的70余人持枪械,炸药、菜刀等凶器故意伤害致死。
案发后被告逃逸,09年投案自首,可是法院仅判被告7年刑,赔给我们受害方4万多元,被告在01年还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半,应该是累犯(被告是一个铁矿的包工头),并且,开庭当天并未宣判,而是告诉我们择日宣判,可第二天就下了判决书,可后来我母亲到法院法官却说判决未下来,一直到快一个月了我们才去法院把判决书取回来的。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违规,量刑是否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