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的实际情况和广告宣传的不一致,商家的行为属于商业欺诈行为,你有权随时要求退货,并且双倍赔偿你的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在网上买了一太笔记本电脑,那是电视上天天播的广告,我刚签回来第二天我就提出要退货,商家不给退,电脑很不合我意,内存太小太小,连装一首歌的容量也装不下,下载qq软件都下不了,无线网连接不了,在线看电影看不了,在线听歌听不了。
很慢很慢!4月3日货到重庆,邮政联系不上我,阁了很多天我4月15日才去邮政局签回来的,4月16日就提出退,说我过了7天包退期限!这是理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