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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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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826什么是编号?

徐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您;我交了一个男朋友,小我五岁,在一起上班,我们的关系不是很好,但我们发生了性关系,今年二月份我怀孕了,他除了一部分钱我去医院做了流产,我想现在提起法律诉讼,因我的身体受到了太大的伤害,我想问下你这样可以上诉吗??

咨询者:fa119170云南
[咨询时间:2010-04-16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4-16 12:34
殷国丰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一、可以起诉而不是上诉,二,你与男朋友属于道德关系,而法律不调整道德关系,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殷国丰律师于 2010-04-16 12:4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栾国庆律师
[地区:上海-宝山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51
]
回答时间:2010-04-16 12:55
栾国庆
你好!如果你没有因为流产遭受意外严重的伤害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能完全归责于某一方,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白自己的行为后果,为自己行为后果负责任。

当然,如果对你确实造成了超越一般的损害,或者对方愿意赔偿,有过书面材料的话,对你比较有利。

详细可以来所里咨询。

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友谊路43弄2号302室 电话021-56692868
吴庆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142435900
积分:885
]
回答时间:2010-04-16 16:15
吴庆江
你可以起诉,但你不能胜诉。因为对方没有侵权行为,你身体损伤的结果与对方的性行为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16 18:07
魏国鹏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你人身损害赔偿金,则属于侵权行为,有义务支付你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京京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81873719
积分:4944
]
回答时间:2010-04-16 19:22
吴京京
可以起诉,胜诉机会基本为零。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4-16 21:41
杨汉卿
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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