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她和他对象是一个村的,今年刚在家里举行了婚礼,请客办的酒席,十里八村的都知道,刚结了十几天,下去办结婚证了,工作人员下班了,未能办理成,然后双方因为一些问题打了一架,然后男方说不要女方了。
结婚前男方给了女方5万块钱,其中包括金银·衣服钱,现在男方不要女方了,要求退还全部的钱,请问在法律上,这些钱用退还吗,还有女方能起诉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与名誉损失费不。
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