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在一家小私人公司工作,没签劳动合同,过完年后自动离职了,年前的半个月工资老板说不给了,并且说如果想要工资必须把春节发的400元年终奖和年货收回去,态度也极其凶,真想出口气告他,请问在法律上我能要回我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