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将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指标以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并由别人当时缴纳了2.5万元的首期房款(交款收据及购买协议均由对方保留),2012年3月这个房子才开始建设。
当时约定如果反悔将支付3倍赔偿金,现在我是否可以反悔,反悔该缴纳多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