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个当事人(两个责任人,一个伤者), 我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我方有交强险,另一责任方无交强险。
关于对伤者的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是多少?
比如:共赔付伤者7万元(包括评残费用),按70%划分,我方支付4.9万元,另一方支付2.1万元。
而我方4.9万元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请问张律师,是否应该这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