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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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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9553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各位律师好!外婆有一套单位集资房,在2003年出售给对方,没有办理房产证,当时是答应不产生费用的情况下我可以帮他办理,可是现在单位要补50元一平米还要另外交3000元才可以办房产证,对方不答应。

现在房子增值了,外婆要求对方给20000元增值费的情况下,同意单位另补付费在给对方办理房产证。

对方不不答应,外婆可以把房子收回吗?

咨询者:刘琳江西
[咨询时间:2010-04-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4-06 11:25
魏国鹏
你外婆和对方当初的约定是有效的,应该按照约定来办理,产生了费用,你外婆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该协议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合法生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
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4-06 11:29
程向云
您好,对方不不答应,外婆可以把房子收回。因为产权还是外婆的。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3906
]
回答时间:2010-04-06 16:11
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方有义务协助对方办理房产证。关于费用,根据你的约定,对方应该承担。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0-04-09 19:09
李春华
如果买方同意支付过户手续费用的话,你外婆应遵守约定,协助办理,不应另行主张增值费。如果对方不同意支付,你外婆则可以解除卖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李春华律师于 2010-04-09 19:1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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